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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题申请(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12日 10:49 [来源]: [浏览次数]:
 

院长办公会议题申请

1.议题主办部门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表(见附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协办部门签字确认;

2.议题主办部门将议题提报表连同议题审议事项等材料报送所涉及业务的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议题主办部门将议题提报表送院长审定;

4.议题主办部门将院长审定的议题提报表等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5.学院办公室将上会议题整理、汇总、印制,会前分发参会院领导,并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及地点;

6.院长办公会原则上定于周三上午召开,议题提报截止时间为开会周的周一上午10点,在上述时间节点前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原则上暂缓上会。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办公室林来元,联系电话:0591-228699161402(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