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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交流办事指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26日 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教师(或学生)因公赴台手续办理
  因公赴台交流手续繁杂,需办理立项、人员审批、申购外汇、出入境等手续。一般需提前 1-2个月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 准备以下表格和材料后送办公室
1)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出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并签名(办公室网页下载专区下载,需正反面打印)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份
3)出国照片四张(露耳、着深色衣服、不戴首饰,3.5 cm *4.5cm,头顶至下巴3.2-3.6CM,白色背景)
4)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并签名(办公室网面下载专区下载,正反面打印)
5)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6)若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还需提交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或在校)证明一份
8)教师还应填写因公赴台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办公室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 、赴台交流的报批
 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请示报省教育厅批准(需5—10个工作日)
3 、办理入台证  
省教育厅批复后,由办公室负责将相关资料寄送台方。
4 、办理赴台通行证 经省台办批复后,在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台通行证(需5-10个工作日),办理证照费用和邮寄费约71元。
5 、行前教育  所有出访团组出访前应由出访组组长负责安排行前教育,全体出访人员参加,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办公室参加。
6 、赴台  赴台人员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后即可办理购机票,登机赴台。
7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陈盛兰0591-22869917,1404(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