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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及借阅档案资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26日 11:21 [来源]: [浏览次数]:
1、查阅、借阅本部门或与本部门工作相关档案资料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2、查阅、借阅财务档案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并在财务处一名员工陪同下查阅;
3、查阅、借阅其他部门档案资料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
4、查阅、借阅重要档案(涉及秘密、专利、个人隐私)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院领导批准;
5、社会组织和个人查阅档案资料需经办公室主任及院领导批准;
6、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朱颜郴0591-22869917,1404(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