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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院章、法人章)使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年03月10日 11:19 [来源]: [浏览次数]:
1.申请人在教职工/学生盖章登记本上填写用章事由。
2.提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
3.办公室审核盖章。
注:1.法人私章、法人签名章由法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2.院领导已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批和走完OA流程的合同或文件可直接由办公室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