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党员组织观念,2024年6月6日,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厚德楼107会议室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第四次集体学习活动。
会上,由胡济林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往深里学、往实里学、往心里学。
集体学习后,张茵珠同志、徐舒宁同志进行心得交流。张茵珠同志从自身实际出发,谈到作为一名党员和思政课教师,要时刻让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于律己的作风,经常从灵魂深处不断地自我警示、自我反省和自我克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廉洁从教、依法执教,发挥好廉洁教育的主体示范作用。徐舒宁同志结合实际,提出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言行、严格执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党的经典理论、党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争做知纪、守纪的“明白人”“带头人”,做到学而信、信而用。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全体党员将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于律己。
文字:朱丽燊 责编:张茵珠 审核:赖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