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4日召开的福建省直妇工委2008年工作会议上,省直妇工委对去年经过复审、考核,确定符合建岗条件的43个“巾帼文明岗”作出给予继续保留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决定。我院“巾帼文明岗”单位“基础护理教研室”和“外语教研室”也双双通过此次复审、考核,继续保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望以上单位继续努力,不断创新,立足学院教育教学岗位建功立业,继续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业绩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院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