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近日公布了2008年为民办实事23个项目,其中单列卫生项目有三个,居第4-6位,分别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同时继续实施“光明工程”和治理餐桌污染在列。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财力,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努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被列入省委、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的第四项。主要内容:从2008年起,将全省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资金安排:按照参合人数占农业人口85%测算,共需资金17.81亿元,新增6.6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1.17亿元(含中央下达补助3.9亿元),新增3.72亿元;市、县(区)财政安排6.64亿元,新增2.96亿元。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第五项实事。主要内容:在福州、厦门、南平三个设区的市试点基础上,2008年全省所有市、县(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筹资标准:成年人200元,其中,财政负担80元,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80元,财政负担40元,个人缴费40元。在此基础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家庭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再按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给予资助;家庭缴费仍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资金安排:按照85%参保率测算,共需4.0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1亿元,市、县(区)财政安排1.95亿元。
“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为第六项实事。主要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常规设备配置及人才培养等三项建设内容。通过改造提升,使乡(镇)卫生院实现“三有”目标:有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有适用的常规设备(X光机、心电图机,B超、检验仪器及呼吸抢救设备等),有一支合格的卫技人员队伍,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资金安排:2008年完成150所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总面积约13.5万平方米,配置部分常规设备,培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5000人,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从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4850万元(争取中央国债285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业务用房改扩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常规设备配置及人才培养;其余3150万元,由有关市、县(区)政府筹措解决。
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也被列为省级实事之一。“十一五”期间,我省每年将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约1300元,共需经费13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市、县(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个人不负担费用。省财政另外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
“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发放标准”是第12项实事,涉及对现行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发放标准进行个别调整,乡村医生津贴标准从60元提高到100元。
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第20项实事。主要内容: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继续完善“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努力完成全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我省还把“开展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巩固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等列入今年办实事项目。(新闻源自《福建卫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