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国务院的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悼念汶川“5.12”大地震死难者的“全国哀悼日”。我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安排、积极部署“全国哀悼日”活动,主要做出如下安排:
第一,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一切公众娱乐活动。
第二,院内国旗降半旗致哀。
第三,5月19日下午14时28分起,校园防空警报鸣响,全体师生默哀3分钟。教学楼或实验室上课师生就地起立默哀3分钟,行政楼各处室人员在行政楼与教学楼间广场集中默哀,系馆、图书馆等教职工集中本楼层走廊默哀3分钟。
第四,做好国务院通告要求的其他工作。
深切哀悼“5、12”大地震遇难同胞
为在地震中死难的同胞们默哀,为我们的明天祈祷
(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