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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第二党支部开展第三次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

发布人:药学院     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全体党员教师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6月13日上午,药学院第二党支部在药学院会议室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专题学习会。本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刘丹丹主持,全体教师党员积极参与。


会上,方倩倩带领大家深入研读了《条例》第二编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章节内容。会议强调,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职尽责,做到勤勉敬业、担当作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为此,全体党员要以严格生活纪律来要求和管束自己,坚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做到清心正己,坚持树立良好家风,在生活中体现出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随后,支部党员作交流发言。丁艺兰同志表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严守工作纪律,弘扬担当务实作风,尽职尽责、让人放心,不仅是党员干部的职业修为和必备素养,更关乎党的作风和党的形象。广大党员能否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能否履职尽责、规范用权,能否求真务实、严实作风,能否守口如瓶、保守秘密,能否敬业乐业、尽心精心,都需要工作纪律来规范、约束和保障。饶雪娥同志表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这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严明生活纪律,提升党性修养,既是思想境界的内化与修炼,又是精神世界的提升与改造,更是实践层面的锤炼与锻造,是每个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终身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