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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院团〔2019〕24号 关于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整理整顿

发布人:共青团     时间:2019-10-22   浏览次数:

关于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整理整顿

阶段性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团闽委〔201915号),20197月至12月中旬为整理整顿基层团支部阶段,各级团组织要普遍推动支部整顿提高,重点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活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自查

各支部对照《团支部整顿参考标准》(见附件1)逐项进行“体检”,采取团员提、支部查、上级点、互相评等方式,形成支部整顿提高任务清单,并对照任务清单抓整改、补短板。

二、确定对象

   各系团总支要在支部对标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整顿参考标准所列项,对所辖支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支部加强自我整顿,补齐短板弱项。有10项及以上评价较差的支部,或者在团总支开展的2018年度考核中,等次排名在后20%的支部,须列为重点整顿对象。各系团总支须制定《重点整顿团组织信息台账》(见附件2),找出缺点,制定较差团支部的整改措施,915日前将信息台账及整改措施报送院团委。

三、整改提高

   各系团总支督促重点整顿支部在1115日前整改到位,整顿完成情况定期报院团委备案备查。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其加强督查指导力度,同时列入第二年继续整顿对象。如连续整顿两轮未能显著提高的,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合并、撤销等。

四、考核验收

各系团总支负主体责任,对所属支部整顿任务进行检查、考核、验收。院团委按照一定比例,对基层团组织整顿情况进行抽查。把整理整顿贯穿始终,坚持动态管理,2020年、2021,各系团总支每年要对照整顿标准,对考核验收排名靠后的20%的团支部继续进行重点整理整顿,合格后方可以进入对标定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