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赛资格与团队要求
1. 参赛资格:2020 年 7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在校中职生、专科 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创业计划竞赛;2020 年 7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或毕业 3 年以内(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 校参赛)。
2. 团队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 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 10 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省级初评开始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 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 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三)参赛内容与申报条件
1.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 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5 个组别。
(1)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 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大赛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提交预赛报名材料时间为截 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2)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 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 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2. 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 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注册登记地点在福建省内,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大赛规定、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自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
持股比例须大于 50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报该赛事; 开立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该赛事。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注意审核把关。
二、推进步骤
大赛的 2 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预赛。各高校针对大赛下设的 2 项主体赛事组织
本地预赛或评审,于 6 月 14 日前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按要求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阳光学院团委), 并在大赛官方网站开放后进行校级、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每人(每个团队)限报 1 件。每校选送参加“挑战
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少于 10 件;参加“创
业之星”评选的项目总数不少于 10 件。其中在每校申报的 2 项主体赛事项目中,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各校须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二)复赛。省组委会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省 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 面通知各相关高校。
(三)决赛。省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 2 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奖项,并视各校竞赛组织情况授予项目单位优秀组织奖。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加强领导。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大赛新 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