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工会工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高我省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二元制”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通过优惠政策、学费资助、学分累计等方式,帮助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开展内容丰富、资源集成、贴近生产、高效便捷、管用实用的职工学习培训服务,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到“十三五”末,实现5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完成30万名职工技能培训和50万人(次)职工接受综合素质提升教育培训任务。
二、实施方式
(一)农民工学历提升计划。为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学费资助。学历提升计划以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主,采取自主招生择优录取;其他高校承担学历提升计划,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鼓励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招收在职农民工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
(二)职工技能培训计划。继续实施《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全省职工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闽工〔2016〕31号),注重实效,加强管理和监督,扎实推进;发挥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等资源优势,面向在岗职工开展企业生产及重点工程项目所需的各工种技术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申请有关部门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职工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利用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通过网络平台,采用固定和流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基本权益保护、心理健康、安全生产、文化体育、城市生活常识、疾病防治等通识性素养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各级电大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参与计划实施;各级工会组加大对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的宣传力度,依托各基层工会做好生源发动、推荐和身份确认等工作,并落实省总工会下达的职工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委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行动计划的沟通协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建立管理和服务团队,承担项目过程管理和支持服务;参与行动计划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备案后实施。
(二)建设“求学圆梦行动”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建设福建省“求学圆梦行动”公共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动态发布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情况和服务等信息,对纳入计划的项目实施业务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搭建覆盖省、市、县(市、区)综合性数字化学习平台,建立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库,面向全省职工开放。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加强对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投入。试点应用学分银行系统,通过完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建立非学历继续教育与学历继续教育通道,激励广大职工不断提升技术技能和学历层次。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参与机构、社会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参与学历提升计划的农民工,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免学费政策执行。鼓励参与行动计划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对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给予学费优惠。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安排相当比例用于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根据学校实施情况予以奖补。
(四)强化质量保障。参与行动计划的院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结合农民工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实现学历教育和培训课程紧密对接行业需求、岗位要求、职业标准和生产过程。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个性化学习与师徒传承学习等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方便广大职工随时随地开展学习。完善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