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学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基层压紧压实,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监督作用,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及《福建省公办高校纪委履行“五抓五重”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基层纪检委员是指学院二级党总支纪检委员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
第三条 纪检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本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监督本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
3.监督本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4.协助本部门党组织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纪检委员主要工作事项:
1.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二级党总支纪检委员必须参加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他涉嫌违规决策的事项,应当场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若发现本部门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应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2.主动开展提醒谈话。纪检委员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应加强日常提醒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这根弦。
3.加强作风建设。纪检委员应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摸清本部门在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4.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纪检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准确及时地向学院纪委报告本部门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违纪违法行为等重大事项,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第五条 纪检委员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律意识,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带头纠正“四风”,以高尚的情操和优良的作风履行好监督使命,作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第六条 学院纪委将适时对纪检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收集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特色和亮点。充分调动纪检委员的工作积极性,组织纪检委员参加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基层党总支要为纪检委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