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学校教师黄某某对待学生态度恶劣粗暴问题。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2018 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案例二:某高校保卫处处长吴某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吴某在担任学校保卫处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保卫处人员和物业公司保安违规收取学生宿舍送水人员管理费、家属区外来住户停车费、进校送货车辆管理费等共计10950元。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三: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原书记、局长金某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08年至2020年,金某在任某市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及市环保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破坏市场秩序;不正确履职,签批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造成不良后果。金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四:某村村委会原主任田某某在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8年,田某某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中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妻子、母亲、兄弟、侄子等亲属评为保障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7.6万余元。田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田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五: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王某侵犯群众知情权问题。王某在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期间,不公开上级政府支持本村新农村建设资金和企业支持本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王某却置之不理。其行为侵犯群众知情权,已构成违反群众纪律。2015年11月,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稿件:纪委办公室
文字:纪委办公室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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