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我国将迎来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也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和海外利益安全等非传统领域,乃至太空、深海、极地等新型安全领域。
2020年2月1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生物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
生物安全指的是什么?
生物安全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物安全是指防范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广义的生物安全还包括重大新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实验室生物安全、微生物耐药性、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武器威胁等。可以说,生物安全是各种生物不受外来不利因素侵害和损害的状态。
生物安全等级的划分
生物安全等级,英文名biosafety level ,简称 BSL,也称为生物安全水平,是为了加强生物实验室封闭环境内,可感染人类病原体的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而制定的一套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分级标准。
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将微生物和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
BSL-1代表病原体:麻疹病毒、腮腺炎病毒
BSL-2代表病原体:流感病毒
BSL-3代表病原体:炭疽芽孢杆菌、鼠疫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狂犬病毒。进行试验研究的物质一般都是本土或者外来的有通过呼吸传染鼠疫杆菌,使人们致病或者有生命危险可能的物质。
BSL-4代表病原体:埃博拉病毒、马尔堡病毒、拉沙病毒加拿大4级病毒实验室。进行试验研究的物质是一些极高危险性并且可以致命的有毒物质,可以通过空气传播并且现今并没有有效的疫苗或者治疗方法来处理。
我国目前虽尚未出台生物安全法,但已制定了一批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传染病防治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些部门制定了一些专门的部门规章和标准,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此外,3月2日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吴谦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际上对生物安全问题向来十分重视。此次疫情的发生,更加凸显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中国将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典型案例:
王甲在怀头他拉镇巴力沟南山煤沟沟处使用夹脑非法猎捕、杀害岩羊2只。同年9月王乙在怀头他拉镇巴力沟南山煤沟沟处使用夹脑非法猎捕、杀害岩羊2只。同年10月23日被告人王甲、王乙在怀头他拉镇南山冰泉处使用夹脑非法猎捕、杀害岩羊1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它不仅具有昂贵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生态系统组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案二被告人非法猎捕岩羊,使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破坏了我国的生物安全,侵犯了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制度,给我国生态安全造成了威胁。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固屏障。我们要时刻绷紧“生物安全”这根弦,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冠性肺炎疫情突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有效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仍正处在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关键阶段,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更需要尽责。
相关法条链接: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6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341条
投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14、115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74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