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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活困难的因公致残、牺牲基层干部、党员;
(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三)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获得者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5月4日前向所在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见附件1),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并出具有关文件(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
总支通过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同5月9日党委工作部,联系人:谢宗颖。
三、审核与公示
党委工作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校内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今后,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基本定于每年5月初开展,符合条件人员可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列入常规工作做好定期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