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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 老党员 老干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
闽卫院党〔2019〕2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体现各级党组织对困难党员、干部的关心,院党委决定于“七一”前夕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工作。
一、走访慰问对象
(一)师生党员(老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
(二)教工党员(老干部)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负担重,造成生活困难;
(三)师生党员(老干部)家庭当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
(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二、走访慰问方式和标准
采取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应在“七一”前将慰问金送到党员(老干部)手中。
因病及意外致生活困难,慰问金标准为2000元/人;因家庭负担、自然灾害等致生活困难,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原因致生活困难,慰问金视具体困难情况而定。
三、慰问对象申报与核定
经本人填写《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师生党员(老干部)申报表》(附件1),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老干部),填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师生党员(老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6月21日前提交党委工作部,慰问对象审核、确定工作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一)为了让更多困难党员感受组织温暖,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部门生活困难师生党员情况要进行全面摸底,推荐最需要慰问的党员(老干部),特别是平时表现好、广大师生员工比较认可的同志,原则上2019年春节期间已慰问的本次不重复慰问。
(二)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进行走访慰问,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给生活困难师生党员。
(三)党委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总结宣传工作。
 
 
附件:1.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师生党员(老干部)申报表
           2.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师生党员(老干部)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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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