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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专题开展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专题学习

时间:2014-11-18   浏览次数:

11月17日下午,学院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全院40余位中层干部参加学习,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林春明主持。
    会上有三位同志主题发言,党委工作部部长董榕谈了根据《实施意见》修订学院《党委工作实施办法》、《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的建议意见。郭素华院长从校长的角度谈了学习体会,她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就是党委领导、党政分工、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郭院长指出,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要靠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靠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检查。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配合,领导班子成员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林春明书记发言时带领大家原原本本、逐段逐句学习《实施意见》5部分20条内容,并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林书记强调,《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实施意见》廓清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的概念,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方式和内容,对议事决策机制和协调运行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科学地回答了党委如何统一领导、校长如何负责行政工作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间的关系。是一份透彻、务实、清晰的文件,也是指导学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林书记对下一步深化学习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是学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二是认真贯彻,要根据《实施意见》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系部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三是全面落实,要根据《实施意见》制订学院的相关实施办法。(党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