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完善教学督导管理制度,规范校外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及津贴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教学督导员分类
校外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为扩充教学督导员队伍,进行教学工作的第三方评价,聘请我院退休老教师和其他高校或行业专家组成,分固定和临时两类。固定校外教学督导员主要由我院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退休教师组成,人数不超过3人。临时校外教学督导员由我院退休老教师和其他高校或行业专家共同组成。
二、校外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校外教学督导员须具备政治觉悟高、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高校教师或退休老教师还须具备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行业专家还须具备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声望。
三、校外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院督导室统一报送本学年拟聘请校外教学督导人员名单(专家库)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校外教学督导员填写督导室编制的校外教学督导员审批表(附上职称和身份证复印件),经督导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交人事处备案。校外教学督导员实行一年一聘,聘期从当年9月至第二年6月。固定教学督导员聘期结束时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再续聘一年,总聘期一般不超过二年,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期限,校外教学督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若聘请的教学督导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未按时按量完成督导工作,院方可提前解除聘约。
四、校外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固定校外教学督导员按照学院督导室制订的学期工作计划,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与督导,每位督导员原则上每周到校2次,每次半天,听课或督导达2学时,并填写反馈评价表,提出督导意见。临时校外教学督导员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由督导室负责在专家库中临时抽取,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专项评价与督导,每次听课或督导半天2学时,填写反馈评价表,提出督导建议和教学改革方面意见。
五、校外教学督导员津贴发放标准
1.聘请我院退休教师的教学督导员,按照副高职称每半天300元标准,正高职称每半天400元标准发放津贴。
2.聘请其他高校或行业专家按照副高职称每半天400元标准,正高职称每半天500元标准发放津贴。
3.以上津贴含交通费用和午餐补贴,由人事处支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其它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