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院教〔2012〕21号
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教研室工作暂行规定
教研室是在系部领导下,直接开展所属专业(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为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立和组成
(一)教研室按课程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教研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4人,条件不具备时,应与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二)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隶属系部提出申请,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2.对本专业(课程)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掌握相关专业和有较广泛的专业知识,能胜任教学、科研任务。勇于改革,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能力。
3.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硕士学位。
(四)教研室主任的产生,由各教研室民主推荐,所属系部研究后上报,学院党委会审批。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二、教研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系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专业调研,协助系领导和专业带头人制订实施本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推进专业建设。
(二)制定实施课程建设规划,推动课程建设。抓好教材建设,负责隶属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材、实习实训环节教材的选用,对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议,组织自编校本教材、参考资料,做好习题库、试卷库、课程网站等教学资源建设。
(三)根据课程建设发展需要,协助系部领导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要特别加强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培养,严格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促进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四)负责有关的实训室和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不断提高实训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效益,并协助实训实习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五)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业务性教研科研活动,引导本教研室教师申请和承担各级科研课题、参与各类学术活动,争取其他科研项目与经费。
(六)根据学院审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本教研室任教专业(课程)的教学、实验、见习、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汇报(答辩)。组织教材分析和课程专题讨论,组织集体备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把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作为常规工作,并不断加强落实。
(七)督促本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协助系部领导做好教学检查;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搜集学生对课程建设的意见,并向主讲教师提供改进建议。
(八)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建设与管理。建立教学资料档案,并指定专人兼管。建立和完善课程标准、教学参考资料、实训室规章制度、课程见习大纲、实训指导教材、习题集以及挂图、教学模型、教学软件。
三、教研室的规章制度
(一)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教研室要认真制订教研室的详细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学术活动等),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学年末以书面形式总结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计划和总结在隶属系部的网页公示。
(二)例会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交流教学经验,讨论和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三)集体备课制度
教研室要根据课程标准或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全室教师经常开展集体备课,对教学相关问题进行集体研究,重点研究本课程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进度及前沿知识。做到“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每门课程教研室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集体备课,并要认真做好集体备课记录。
(四)听课评议制度
结合学院听课制度,经常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对听课情况进行评议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为改进本教研室课程教学提供依据。
(五)检查考核制度
教研室在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各开展—次教学检查活动,包括教学准备、外聘师资、教学实施、实践教学环节、作业批改、课外辅导以及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学期结束时,全面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物资管理制度
做好教研室所属物资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耗材管理工作和各类资料的收集归档、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每学期本室的物资需求计划,协助后勤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资产清查检查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四、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一)教研室的建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二)各系部要制定本系部教研室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每
学年针对教研室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考评。
(三)学院每二年举行一次教研室工作专项评估,组织学院督导组和有关专家,通过走访各教研室、召开教研室工作汇报会、与教师交流、调阅资料、检查考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评估各教研室建设情况。
(四)教研室主任在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开展科研工作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