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10月11日在出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积极构建督政、督学、教育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迈上新台阶。
刘延东指出,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为保障“两基”任务全面完成、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延东指出,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和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是推进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通过跨部门的合作,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系。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能够确保监督的公开、公平和有效,改变过去“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状况,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机制化轨道。要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做好督政工作,推动政府履行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为中心开展督学工作,完善评估体系,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要组织好专项督导,推动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动态分析,发挥好质量监测的诊断和导向功能。
刘延东强调,各地要按照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她希望国家督学牢记使命,不负重托,认真履职尽责,提高能力水平,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客观公正开展督导,为各级督学作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