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开展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诊断与改进工作。
2.负责学校教育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的建设并组织实施。
3.负责健全教学督导制度,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及学生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开展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的督导。
4.负责组织实施评学、评教的多元评价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建设的评估工作。
6.负责采集高校办学状态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组织编写与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负责撰写与发布教学质量监控简报。
7.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价,为教师职务评聘提供教学水平评价的依据。
8.完成上级、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