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安讯〔2023〕36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3〕15号,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7月20日上午,安全工作处牵头协同后勤管理处、实习实训中心开展燃气(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检查组现场检查气瓶间、中药炮制室,主要针对燃气硬件设备、燃气使用环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装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高度重视燃气、火源、电源、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和易燃可燃装饰装修等方面隐患情况。
本次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了燃气安全隐患,宣传普及了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按要求对《燃气安全九提示》进行印制宣传,增强了涉及使用燃气师生群体的安全使用意识,为校园安全增加了“保护锁”,筑牢了燃气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