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校外培训、学习计划
一、校外培训计划
1.原则上要求保卫处各成员均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消防中控室监管员证书》或属地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控制室上岗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每年根据处室各成员所持证书有效期情况及处室业务需要安排参加省消防部门或属地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的技能考核培训活动。
二、校外学习计划
1.参加全国培训之前应根据当年全国保卫学会培训信息内容,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填制培训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参加全省培训之前应根据当年全省高校保卫学会训信息内容,填制培训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视情况参加上级单位安排的其他学习计划。